與前女友起爭執 新竹男竟火攻她住處
與前女友起爭執,新竹男竟火攻她住處,遭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葉姓男子與李姓前女友發生爭執,竟持打火機點燃李女衣物,以致於火勢延燒,所幸房東即時撲滅,新竹地院依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判刑6月。
法官調查,21歲的葉男與李女為前男女朋友,二人因細故發生爭執,去年4月15日凌晨4時35分,葉男以自備之打火機點燃李女所有放置於住處之衣物,火勢延燒燒燬南側牆面靠東側上方冷氣機外殼、書桌椅墊。
法官審酌葉男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與告訴人間之情感糾紛,竟罔顧公共安全,至李女租屋處放火燒燬物品及房東財物,致生公共危險,惟念及被告犯罪後終能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且業已和被害人均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堪認有盡力彌補犯罪所生危害,加上被告患有重鬱症、情緒障礙症等情,最後依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判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