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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小三偷吃董事長 董娘全面蒐證反擊獲判賠40萬

新竹地院。(資料照)

新竹地院。(資料照)

2024/09/22 15:36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吳姓女董事偷吃董事長人夫,董娘發現吳女竟傳送驗孕棒照片,還跟先生說自己的生理期,逼問之下先生坦承二人確實床戰,還簽500萬承諾書要回歸家庭,但最後都是假,董娘憤而對小三董事求償80萬,新竹地院判賠40萬。

96年結婚的陳女說,吳女與先生張男原為同事,並在109年間一同設立公司,吳女明知先生已婚,卻仍藉機發展婚外情。去年2月她發現二人間有曖昧訊息,進而詢問先生,得知二人曾在汽車旅館發生過2次性行為,事後先生承諾不再與吳女有不正常男女關係,甚至簽署切結書承諾給付500萬元,以示其回歸家庭的決心。然而,先生並未履行承諾,最終導致夫妻今年1月離婚。吳女行為嚴重侵害配偶權,導致她婚姻破裂,以及極大的精神痛苦,憤而求償80萬元。

吳女則說與張男原本是同事,設立公司後,張男為董事長,她是董事,張男性格外向,習慣與朋友開玩笑並使用不正經話語,訊息中使用看似表達曖昧情愫之語句只是習慣,並無特殊含義,她基於對上司的職場禮儀,以及避免合作上尷尬,加以回覆,且多以敷衍、應和方式帶過,並無特殊情感,陳女無法證明她有侵害其配偶權。

法官勘驗二人對話紀錄,除會無端相互傳送「想你」等表達思念之情之文字外,當張男向吳女表示「下午妳弟走妳就是我的」,吳女回覆「我的好像來了」,吳女自述這句話意思是「對於張男帶有性騷擾之性暗示,欲以自己生理期來帶過」,顯見吳女明知雙方在談論性話題,而依常理,一般人通常僅與配偶或交往對象討論性話題,況女性生理期事涉高度個人隱私,本無隨意揭露予一般同事知悉之理,足見二人關係已逾越一般同事或異性朋友交往通常範圍。

且張男自述與吳女在一起1年多,並發生2次性行為,離婚時,張男在離婚協議書上記載「同公司女同事兼股東吳女更是成為女方發現男方確實有婚外出軌的事實行為」,二人私下以「老公」、「老婆」相稱,且訊息傳送頻繁,足見渠等關係緊密並有連絡,且該對話內容中,二人多次提及發生性行為及生育計畫,吳女並有傳送驗孕棒影像給張男,可見二人確有逾越一般同事、朋友社交行為之往來關係。最後判吳女需賠償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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