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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樹電桿倒塌壓死女騎士 新竹市府拒國賠

大學路51巷今年3月發生女騎士遭路樹及電線桿重壓致死案。(新竹市府提供)

大學路51巷今年3月發生女騎士遭路樹及電線桿重壓致死案。(新竹市府提供)

2024/06/14 20:11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大學路51巷3月19日發生女騎士上班途中遭路樹及電線桿重壓致死案,女騎士家屬向高公局及新竹市府請求國賠,新竹市府國賠審議委員會今天下午召開會議,委員會指出,因路權單位屬高公局,國賠案不成立。

而高公局日前召開國賠審議委員會,指出道路養護單位屬新竹市府維管,國賠案不成立。對於高公局及新竹市府對此國賠案互踢皮球,且都不成案,市議員劉彥伶批,市府第一時間就蓋牌隱匿資訊,只對外稱路樹傾倒造成園區嚴重塞車,因女騎士傷重不治,才表達會協助家屬聲請國賠,但過程中也消極處理,家屬非常不滿市府的處理態度,但沒想到最後還是甩鍋給中央,女騎士遭重壓致死的主因是,被市府所維護的路燈電桿重壓倒地不起,且大學路就位在新竹市,多少園區工作者必經之地,且道路是市府鋪設的,路燈電桿也是市府維管,市府卻甩鍋給中央,家屬非常憤怒市政府的事後冷處理,市府這種消極作為,真的是讓家屬情何以堪,證明市府先前所說的關心都是虛情假意,毫無誠意。

劉彥伶說,家屬對兩邊都做出國賠不成立的結果很不滿,家屬已打算請律師提起相關訴訟,也會再提出行政訴訟,為女騎士討回公道。

市府表示,女騎士家屬分向高公局及市府請求國賠,市府即依國賠法相關規定及程序進行審議,國賠小組決議,此次事故肇因於事故處邊坡雜木滑落,該處位在國道用地範圍,管理者亦登記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為高公局在興建高速公路時一併開闢,內政部亦認定事故點位在高速公路路權線內,111年管挖單位申請施工路權時,受理與核發路權及後續進行竣工確認的單位皆為高公局北分局,依公路法相關規定,事故處是國道用地範圍內設施,市府非該設施主管機關,難依國賠法進行賠償。

圖為發生事故的大學路。(記者洪美秀攝)

圖為發生事故的大學路。(記者洪美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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