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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2少女等公車 男子露鳥自慰判90日拘役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2025/03/22 14:20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縣2名16歲少女去年8月上午6點多,在公車站等公車時,遭遇一名男子露鳥、自慰猥褻,隔天同一人在同地點再度做出猥褻行為,2名少女事後報警,追查出黃姓男子涉案,警方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判處黃男拘役9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警方調查,去年8月26日上午6點多,2名少女在嘉義縣某公車站等公車,黃男騎機車到少女前面,脫褲子露出生殖器,還做出用手撫摸自慰等動作約10幾秒;隔天上午6點多,黃男再次騎機車到該公車站,看見2名少女又在同一處等公車,將機車停在2少女前,再次做出猥褻行為,少女事後報警處理。

檢警調查,黃男因犯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刑15年,上訴後被撤回上訴確定,入監執行後,2010年8月縮短刑期假釋出監,假釋期間付保護管束,2023年1月保護管束期滿,剩餘刑期未經撤銷假釋視為執行完畢,不料5年內再犯,為累犯,請法官加重其刑,具體求刑10月。

嘉義地院法官審酌,黃男所犯前案最名為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此案所犯公然猥褻罪嫌,犯罪型態、所侵害法益、情節不同,未依累犯規定加重最低本刑,然而黃男在不特定大眾可任意往來公車站,公然自慰,破壞善良社會風俗,且少女目擊過程,間接造成心理不適、影響其身心發展,認為依公然猥褻罪2罪,各處拘役50日,應執行拘役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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