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業務員性侵女同事 判5年2月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某汽車銷售營業所侯姓業務員,涉嫌在2020年至2021年之間,2度猥褻、1次性侵同為業務的女同事,被害人傳訊息給姐姐「我想死掉」、「我不喜歡」、「很髒」,並在醫院於內褲驗出侯男的DNA;案發後,被害人向警方報案,經檢方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及強制性交罪判處侯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
判決書表示,侯男2020年時任職該營業所業務員,被害人稍晚進入營業所,侯男當年10月邀被害人看夜景,卻在車上強行親吻被害人,並強拉被害人的手撫摸自己的生殖器;隔週侯男載被害人到外縣市受訓,返回時載至縣政府附近道路,強脫被害人衣物、親吻身體;隔年3月被害人決定離職,3月28日下午,侯男對被害人說有事要說,帶她到技師休息室內,稱「想舒服很久了」,不顧被害人抵抗,強行脫衣,嘴舔及指插被害人下體,性侵得逞,還稱「什麼時候要讓我進去,我會讓你很舒服」,事後被害人報警並驗傷。
侯男否認曾猥褻及性侵被害人,3月28日下午,是被害人稱有話要說,才到技師休息室,被害人向他鞠躬道歉,表示要離職,並稱被害人抱著他說謝謝,還親他,他嚇到後就走出去。
被害人在審理期間稱,受性侵後,曾多次自殺、哭泣,情緒不穩,而其姐姐曾在被害人被猥褻後,收到訊息稱「想要死掉」、「死變態」、「他強脫」等,而被害人曾在IG上傳手腕泛紅痕跡照片,時間與她被強行猥褻日期一致;而3月28日當晚,被害人到醫院驗傷,內褲驗出與侯男相符的DNA。
法官審理,認為侯男強行壓制被害人猥褻,並違反被害人意願性交,事證明確,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且犯後否認犯行,依刑法強制猥褻罪,2罪配處各有期徒刑1年,強制性交罪判4年,應執行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