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拍妻子、少女洗澡 辯稱久沒性生活有生理需求
2020/10/27 08:48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市蔣姓男子去年1月在租屋處裝設網路針孔攝影機,竊錄妻子及為求學而借住的未成年女性親人洗澡影像,今年1月影片被妻子發現,妻子取得證據後向警方報案,後來也與蔣男離婚;嘉義地檢署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及起訴,嘉義地方法院針對偷拍前妻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針對偷拍未成年女性親人部分,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應於判決確定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
檢警調查,蔣男去年1月20日在租屋處浴室裝設針孔攝影機,1月23日到26日之間,多次竊錄妻子洗澡畫面,還錄到因求學來借住的未成年少女洗澡畫面;蔣妻今年1月發現蔣男平板電腦內有自己被偷拍洗澡的影片,嚇得先逃離,後來又返回租屋處,將平板拿去報案。
對於偷拍洗澡畫面,蔣男稱因與妻子久無性關係,需拍攝影片解決生理需求;法官審理時認為,蔣男用針孔攝影機錄到前妻、少女洗澡影像,2人均受害,且影片隔1年還留存,足見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觀賞;雖然是夫妻,但蔣妻對個人身體隱私有自主權,蔣男為滿足私慾,違反告訴人意願,竊錄洗澡及身體隱私部位,讓妻子內心留下陰影,處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
蔣男竊錄少女洗澡畫面部分,侵害少女性隱私權,行為屬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所規範之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影片之行為,審酌蔣男坦承犯行,而少女及法定代理人已原諒及和解,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3萬元。
蔣妻今年2月以洗澡遭偷拍、蔣男有婚外情等原因訴請離婚,離婚調解成立,遭偷拍部分要求15萬元精神賠償,蔣男已支付,另對婚外情部分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尚未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