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開單竟動手!彰化女搶罰單還襲警 下場慘了

彰化楊姓女子騎車違規,不服警方取締開單竟攻擊警察,彰化地院審理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資料照)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楊姓女子日前因違規右轉遭警方攔查開單處分,她不滿遭罰,竟當街搶奪違規舉發單,甚至徒手攻擊執勤員警頭部。警方當場將其逮捕,她卻不斷辯稱,「是警察先動手、抓她頭撞地上」,直到法院審理時她才認罪,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2024年9月16日,楊女(39歲)騎車行經二林鎮斗苑路時,未依號誌違規右轉,被李姓警員攔查,楊女拒絕配合且態度挑釁,甚至兩度搶走警員手中的違規舉發單,並跑進附近冰店想拍照存證,後來警員取回罰單,並告知她涉嫌妨害公務並欲逮捕時,她竟發狂,開始徒手攻擊員警頭部,場面一陣混亂,隨後警方立即通報支援,依襲警現行犯將她逮捕。
不過楊女在偵訊時否認妨害公務,並辯稱「是那位警察主觀意識強烈」、「因為警察先動手,她是做防備,警察還抓她的頭撞地上」、「不知道這樣是妨害公務」等語,一直到進入法院審理,她才坦承認罪。
法官認為,楊女對執勤員警施暴,影響公權力行使,本應從重處罰,考量楊女並無前科,且最後坦承犯罪,審酌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等因素,決定從輕量刑,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並要求她在6個月內支付公庫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