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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最狂路霸!小貨車惡意擋門2年 還當小倉庫賣廣告

彰化員林永和街上一輛紅色小貨車停放一民宅家門口逾2年,還把車輛當小倉庫派報,被當地民眾稱最狂路霸。(曹嘉豪提供)

彰化員林永和街上一輛紅色小貨車停放一民宅家門口逾2年,還把車輛當小倉庫派報,被當地民眾稱最狂路霸。(曹嘉豪提供)

2022/09/12 22:26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員林市永和街有處民宅,門口遭一輛紅色小貨車停放已長達2年,放到輪子都消風了都未移車,車主甚至還把小貨車當廣告派報倉庫,每天開車門讓員工進出拿取,張姓屋主受不了投訴相關單位,卻無法依報廢車進行拖吊,最後陳情議員曹嘉豪,警方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將該車輛移置暫置場保管,並對汽車所有人處3600元至10800元罰鍰,終於還張姓屋主乾淨的門口。

曹嘉豪轉述張姓屋主陳情,表示該路霸車輛是前租屋客的,經營派報廣告社,因為欠租要求搬離,對方耍賴而對簿公堂,事後依規定張貼2次通知要求駛離,但對方仍不開走,最離譜的是,司法沒有強制力執行將車拖走,而且車主還車上賣起廣告派報,把此處當小倉庫。

曹嘉豪說,張姓屋主曾尋求環保局,卻遭回覆,車輛「還不夠壞」,不是廢棄物無法處理,張男通報警察處理,結果警方也說,沒有懸掛車牌、沒有佔用道路因此沒有辦法拖吊,但仔細看,該車輛因長期擺放,輪胎都沒氣了,車主偶而還會超出白線停放,佔用道路了,但相關單位卻都稱無法管。

曹嘉豪今日也將該問題放上議會質詢,現場仍無相關局處可以回答,令曹嘉豪氣得表示,執行單位互相推諉,才讓這樣的路霸一直猖狂,應該修訂相關自治條例,來對付這樣的路霸。

對此,彰化縣環保局表示,該車輛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認定並非廢棄車輛,因無車輛髒污、鏽蝕、破損等明顯失去原效能的車輛,因此並無相關規定能夠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表示,接獲通報後派員到場了解,經查該車輛並非報廢車輛,不過因無懸掛車牌停放道路,現場立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輛,將該車輛移置暫置場保管,並通知車主領回,同時依法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

小貨車車主疑與承租屋屋主鬧不愉快,索性將工作車輛擺放至此,長達兩年。(曹嘉豪提供)(記者陳冠備攝)

小貨車車主疑與承租屋屋主鬧不愉快,索性將工作車輛擺放至此,長達兩年。(曹嘉豪提供)(記者陳冠備攝)

小貨車車上放滿廣告派報,猶如小倉庫,車主每天開車門讓員工進出拿取。(曹嘉豪提供)

小貨車車上放滿廣告派報,猶如小倉庫,車主每天開車門讓員工進出拿取。(曹嘉豪提供)

紅色小貨車外觀明顯有損壞老舊痕跡,環保局卻認為「還不夠壞」,不是廢棄無法處理,警方也說,車輛沒有懸掛車牌、沒有佔用道路,沒有辦法拖吊。(曹嘉豪提供)

紅色小貨車外觀明顯有損壞老舊痕跡,環保局卻認為「還不夠壞」,不是廢棄無法處理,警方也說,車輛沒有懸掛車牌、沒有佔用道路,沒有辦法拖吊。(曹嘉豪提供)

彰化縣警察局經查,終於發現小貨車沒車牌停放道路,今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將該車輛移置暫置場保管同時依法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曹嘉豪提供)

彰化縣警察局經查,終於發現小貨車沒車牌停放道路,今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將該車輛移置暫置場保管同時依法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曹嘉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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