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緊身牛仔褲 不可能被性侵」義最高法院推翻
時尚界將緊身牛仔褲打造成女性性感象徵,圖為英國名模凱特摩斯為凱文克萊拍攝的牛仔褲廣告。
(紐約時報)
〔編譯鄭寺音/綜合報導〕義大利最高法院二十二日推翻九年前認為女性穿緊身牛仔褲不可能遭性侵或性騷擾的判決,以「牛仔褲不是貞操帶」為由,駁回一名男子援引當年案例提出的上訴。
最高法院一九九九年改判一名已定罪的強暴犯無罪,認為如果原告女子想抵抗,這名被告根本不可能強行脫下她的緊身牛仔褲,因此認定下級法院的判決無效,引發國際譁然、女權團體痛批。
當年最高法院所持理由是,四十五歲的駕訓班教練波坦薩,不可能在「穿的人沒有協助之下」,脫掉這名十八歲女學生的褲子,因此兩人的性行為必定是在她同意的情況下發生。
「牛仔褲不是貞操帶」
但最高法院二十二日卻在三十七歲男子「RP」性侵一案,做出與九年前不同的判決。法官未接受被告以受害人穿著緊身牛仔褲不可能性侵的理由,因為「牛仔褲不能與任何形式的貞操帶相比」,而對以手插入女友之女的下體、性侵得逞的RP來說,女孩穿的牛仔褲「不是障礙」,支持威尼斯法院二○○五年的判決,認定被告性侵女友的十六歲女兒罪名成立。
二○○五年十月RP被判一年徒刑後,不服判決上訴,並援引一九九九年波坦薩的案例,宣稱女孩當時坐著、還穿著牛仔褲,褲子那麼緊,女孩得自己解開牛仔褲的釦子,他才能愛撫她,因此雙方是你情我願。
RP案判決出爐後,以義大利前獨裁者莫索里尼之孫女亞莉桑德拉為首的女權政治人士同表歡迎,但亞莉桑德拉對最高法院「直到二○○八年,才承認女性每天承受的暴力與衣著無關的明顯事實」表示遺憾。
性與道德議題 最高法院改革
義大利最高法院的法官多為年老男性,過去十年來針對性與社會道德議題數度做出爭議判決,但近年來法院開始重視女權,也不再容忍過去習以為常的性騷擾行為。今年三月,最高法院甚至裁定,情婦為了維護自己名譽,在宣誓作證時說謊不算觸犯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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