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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向梁振英丟杯 罪名成立

2016/10/20 06:00

(取自網路)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甫卸任的香港本土派立法會議員黃毓民,被控二○一四年七月在立法會質詢特首梁振英時,以玻璃杯擲向梁,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十九日裁定黃毓民罪名成立,將於廿五日判刑。本案為首次針對議員因立法會議事廳內行為遭到檢控,此前議會雖曾發生過破壞秩序行為,但未有人引用過《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檢控議員。

黃毓民在法院痛批立法會抗爭已無意義,預言立法會勢將發生更多鬧劇,行政機關將持續打壓自主運動,他將上訴到底,捍衛立法會的獨立自主。他強調,檢控他顯然是港府邀請法院干預立法機關;若他在立法會的抗爭行徑構成襲擊罪名,其他議員日後將無法繼續抗爭,「議會抗爭可以收工」。

黃毓民在入庭聆聽裁決前強調,司法獨立是香港的最後防線,一旦失守,「大家可以準備移民、著草(廣東話『收拾行李,遠走高飛』)」,或留下做奴隸。黃毓民曾擔任珠海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系主任,先後於二○○六年、一一年和一三年創立社會民主連線及人民力量、普羅政治學苑,現為普羅政治學苑召集人、網路電台MyRadio及熱血時報創辦人兼主持人,以敢言見稱。

本案是香港首宗現任特首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作證的刑事審訊。梁振英作證時表示,聽到玻璃杯爆破聲後感到震驚,「freeze」(呆住),好幾秒鐘才定過神來。裁判官朱仲強稱讚梁振英證詞合理,有說服力,是老實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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