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6旬男涉性侵6歲女童判刑18年 二審翻盤無罪
南韓67歲男子被控性侵6歲女童重判18年,但二審因女童證詞可疑宣判無罪。圖為首爾高等法院春川裁判部所在的春川地方法院。(圖擷自春川地院官網)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南韓江原道現年67歲男子,涉嫌於2016年猥褻來家裡找他孫女玩的鄰居6歲女童,並且接下來數次試圖犯案最終性侵得逞,一審在春川地方法院原州地院被重判18年有期徒刑,但首爾高等法院春川裁判部二審因女童證詞可疑,宣判男子無罪。
據《韓聯社》報導,男子被控在2018年8月、11月至12月、2019年9月都性侵女童未遂,最終在2020年對女童犯下韓國刑法上的「類似强姦」,亦即以生殖器插入受害者非生殖器的地方,例如口腔、肛門等等,或者以手指、工具插入受害者生殖器。
男子被告上法院後,全案唯一證據來自於女童的供詞,檢方指稱男子利用受害者家庭環境弱勢、和孫女是朋友等特點,趁她來家裡玩時透過給零用錢或零食進行誘騙。
辯護方對此指稱女童證詞不可相信,但原州地院認為受害者陳述具有足夠的可信度,包含前後一致、關鍵時間地點非常具體、沒有親身經歷難以知道那麼清楚、說明案情過程相當自然等等。
因此,原州地院去年11月一審判處男子入獄18年,出獄後須戴上電子鐐銬20年且禁止接近受害人。男子不滿判決結果決定上訴,辯護方仍然主攻女童證詞可疑,檢方則斥責被告不懂反省,看來18年刑期還是太低了。
不過,辯護方在二審上交關鍵性證物,亦即男子一審後孫女和被害者之間的KakaoTalk聊天紀錄,當時受害女童表示自己只是因為不喜歡對方爺爺因此說謊,真的不知道這樣會讓好友的爺爺入獄。
雖然女童後來否認自己傳過這些話,但已讓自己的一審證詞存疑。另一方面,本案沒有排除他人犯案的可能性,因此首爾高等法院春川裁判部推翻一審判決,宣判男子二審無罪,檢方對此已上訴首爾最高法院,未來將等待三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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