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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裁定:反蒙面法在非法集會時有效

2020/04/09 17:13

香港高院裁定反蒙面法在非法集會時有效,但同時也裁定「反蒙面法」授權警方可以要求市民在公眾地方除下蒙面物品的條文,同屬違憲。(法新社)

〔中央社〕由「反送中」運動衍生的緊急法和禁止蒙面規例官司今天有了上訴結果。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政府有權進行緊急立法,而禁止蒙面規例在非法集會時有效。

綜合港媒報導,高等法院上訴庭今天作出上訴判決,法官裁定政府部分上訴「得直」(勝訴)。

據報導,法官在判決中指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在任何危害公安的情況下進行緊急立法。

至於港府依據緊急法而訂定的禁止蒙面規例(俗稱反蒙面法),上訴庭裁定,條文只有在非法集結和未經批准集結下合憲;在合法集會和遊行中禁止蒙面的規定則屬違憲。

法官同時裁定,「反蒙面法」授權警方可以要求市民在公眾地方除下蒙面物品的條文,同屬違憲。

「反送中」自去年6月爆發後,示威者每次上街遊行都會以黑色口罩等物品蒙面,期間不時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甚至投擲汽油彈,但由於他們都蒙面,警方難以追查。

為此,政府於去年10月初根據港英時代已有的緊急法,在未經立法會通過之下臨時訂定禁蒙面法。

泛民人士梁國雄等24人其後提出上訴,要求法院判處政府的做法違憲,高等法院去年11月中裁定政府的做法違反基本法,並指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裁定禁蒙面法同屬違憲。隨後,港府提出上訴,今天獲得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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