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女鑑定非婚生 長女也不是自己的種
2016/04/14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賴姓男子與許姓女子婚後產下2女,去年5月間,他愈看愈覺得次女跟他不像,做親子鑑定後,確認次女非他女兒,接著發現連長女都不是他的種,事後查知次女是張姓小王所生,求償554萬餘元。新北地院法官判張男應賠償227萬餘元。
賴男提訴指出,92年間,他因發現許女懷孕,因此於同年3月結婚,同年8月,妻子產下長女,隔2個月後再度懷孕,93年11月間產下次女。
賴男主張,女兒出生後,他歡欣迎接新生命到來,但長女有過動症、糖尿病,須終身施打胰島素,次女有輕度智障,他悉心照料,且因龐大經濟壓力,工作兢兢業業,身心俱疲,獲知2女都不是他親生,原有的和樂家庭一夕化為泡影。
小王判賠人夫227萬
賴男並指,他對於生育子女保持恐懼態度,已無能力再負擔第三名子女所需的開銷及扶養費,此後恐無子嗣,身為獨子的他,家族恐絕後,權益損害甚大,心如刀割,要求張男賠償300萬元慰撫金及扶養費代墊款;張男對次女是他所生並不爭執,只說金額過高。
由於次女經法院裁定確認就是張男所有,且張與許的協議書中也坦承此事;法官因此認定,張男所為導致賴在不知情下代替照顧次女,判張男賠償100萬慰撫金、127萬餘元代墊的扶養費;可上訴。至於長女是誰的小孩?因雙方並未交代,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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