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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公僕?警效命色情業 起底調查局偽裝車

2016/03/29 06:00

警員洪梓銘不拚治安,任職一分局時反為色情業者效力,案發後他認罪協商,用6萬元換取緩刑。(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調查局為了查色情,將偵防車偽裝成計程車,並掛上假車牌,色情業者發現計程車可疑,請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警員洪梓銘「起底」該計程車,洪員在10分鐘內,透過同事及自己帳號共查詢5次,都查無資料,反而露餡被送辦,事後台中地院依洩漏國防以外機密判處徒刑3月,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6萬元。

辦案方便 警調常有偽裝車

資深員警透露,偽裝計程車或偽造車牌是秘而不宣的辦案技巧,警、調會購置低價二手車,或向朋友借用計程車「偽裝」辦案,例如尚未合併前的台中縣警局刑警大隊,就有2輛老舊廂型車,還貼著「水電工程行」。

10分鐘查5次 成犯案鐵證

判決書指出,37歲洪員當時是台中市第一分局公益派出所警員,2013年7月起,支援該分局的行政組,負責查緝色情與賭博,他卻跟賴姓女色情業者往來密切(賴女涉及妨害風化案件,另行偵辦),賴女在台中市西區五權路經營沒有招牌的色情護膚店。2013年10月14日晚間8時,被賴女僱來把風的林男發現1輛計程車在店外徘徊,他立即轉告賴女,賴女轉告洪員,洪員答應查這輛計程車的車籍,包括車主身分、住址等。

15日凌晨0時4分起,洪員委託不知情同事,2度進入警政資料庫查詢,卻查無資料,洪員感覺怪異,又3度用自己的帳戶與密碼查詢,同樣查無資料,他將查無資料一事告知賴女。

洪員沒想到,這輛計程車其實是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派遣的偵防車,車牌號碼是偽造的,用來調查色情案,洪員才會查無資料,想不到他摸到大白鯊,10分鐘內連續查詢5次,不過檢方未查獲他拿好處或紅包的貪污證據。

台中地檢署偵辦時,洪員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洪員事後調職,但是否受到行政處分?一分局督察組、秘書室等單位都稱事隔太久,調動頻繁已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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