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車輾死準台積電工程師 新兵父母獲國賠462萬
2016/03/09 06:00

M60A3戰車輾死士兵黃俊翰,高等法院判海軍司令部應賠黃母462萬元。圖為同型的M60A3戰車參與聯興操演。(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海軍陸戰隊新兵黃俊翰入伍前已考上台積電工程師,不料在部隊演訓時被戰車輾斃,家屬求償1330萬元,高等法院認定軍方人員有過失,審酌軍方已依照顧遺族計畫,安排黃父擔任檔案管理員,並給予黃母按年領終身撫恤,昨判海軍司令部應國賠黃母462萬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101年12月17日,海軍陸戰隊在新竹縣坑子口靶場舉行戰車火砲射擊演訓,晚間6點結束演訓打算返回營區,因天色黑暗,1輛58噸重的M60A3戰車不慎擦撞在路邊執行彈藥補給勤務的5名軍士官,才入伍2個月的海軍陸戰隊66旅戰車營新兵黃俊翰慘遭輾斃。
黃的父母難過地指出,兒子是淡江大學學士、國立中山大學碩士,非常孝順,前途似錦,入伍前已錄取台積電工程師,不料才當兵卻出事,他們遭遇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情何以堪,向海軍求償1330萬元。
海軍司令部表示,願依海軍遺族計畫照顧黃男父母生活,事發後,已安排黃父去海軍督察室擔任編制內的檔案管理員,且每年提供黃母19萬元終身撫恤金,應從國賠給付金額中扣除。
台北地院認為軍方人員有過失,考量海軍司令部已給予黃的父母遺族照顧等措施,判應國賠332萬元給黃母。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高院昨再加碼判應再國賠給黃母130萬多元,共計462萬多元。
此外,肇事的上等兵戰車駕駛吳承翰、中尉車長陳建全,分別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10月徒刑,均緩刑5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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