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侵門踏戶!與人妻臥室、車上激戰30次 翻臉宣傳「她在家接客」

新竹地院認為林男如同人夫指控「侵門踏戶、行徑囂張荒誕」,判賠人夫40萬元。(情境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陳姓男子妻子偷吃小王,甚至帶回家中臥室與老公車上嘿咻,事後林姓小王不滿她提分手,竟上社群網站稱「她在家性交易接客賺錢」,還將性愛照片曝光,新竹地院認為林男此舉如同人夫指控「侵門踏戶、行徑囂張荒誕」,判賠人夫40萬元。
結婚15年育有一子的陳男說,111年至112年12月間,林男與妻子有不當交往及畸戀,並曾發生性行為約30次,其中更有數次性行為在他家中及他車上發生。
112年12月妻子要求分手,林男心有不甘,竟於Messenger傳送私人訊息給妻子友人稱:「你知道她在接客做性交易嗎」、「趁她老公小孩不在家時」、「她現在是在家做性交易接客賺錢」、「因為她找我朋友的男友說她缺錢在家做性交易」等語。
陳男說林男還傳訊給他妻子稱:「我知道你有接客在家做性服務,你回我訊息,我可以給你很好的價格」、「聽說你服務很好」、「只是妳老公心胸很寬大耶,你這樣到處被別人上」等語,再連續撥打4通以上電話騷擾妻子。
林男又以其他臉書假帳號於陳男妻子臉書貼文上留言「你在家做性交易多久了啊」,並標註其友人稱:「她現在是在家做性交易接客賺錢」等語,又以IG假帳號傳訊陳妻「我已經把你在家當妓女的事跟妳老公說了」等語。
林男又假冒陳男妻子名義寫電子郵件,寄件者暱稱「我的外遇對象」,寄給林男女友,描述他與陳妻性行為細節,並夾帶親密合照。陳男憤而向林男求償100萬元。
林男坦承與陳男妻子拍攝性愛照片及影片,並曾發生3次性行為,嗣因遭女友發現始分手。還說那些文字都不是他寫的。
法官審酌林男與人妻於111年至112年間,除有相約出遊外,性行為次數高達約30次,且地點亦有在人妻家中及人夫車上所發生,人夫主張小王此舉乃侵門踏戶,侵害配偶權行徑囂張、荒誕之情,均足以認定,最後判賠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