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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後火燒急診室 判1年2月

2016/01/11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1名郭姓男子103年酒後摔傷送醫,不配合送醫治療,被醫護人員用束帶固定在病床上,沒想到他趁四下無人掙脫束帶,竟以打火機在急診室縱火,燃燒一旁推車內導尿管、紗布等醫療用品,並丟入易燃的紙盒擴大火勢,所幸院內替代役男及早發現才未釀大禍,但高等法院判他1年2月徒刑,不得緩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法官認為他已有2次酒駕前科,依然酒後闖禍、不知悔改,一、二審均依縱火罪判他1年2月徒刑,不得緩刑。郭男上訴最高法院,強調自己酒後無意間闖禍,希望法官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給予緩刑,但最高法院認為郭男曾試圖逃走,未醉到心神喪失,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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