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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急診室拿「賴打」縱火 醉漢求緩刑遭打槍

2016/01/10 13:29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高雄市一名郭姓男子前年因頭部摔傷被送到國軍高雄總醫院治療,未料竟當場大發酒瘋,以打火機在急診室內縱火,幸好院內替代役男及早發現才未釀大禍,高等法院認為郭男多次酒後誤事,不知悔改,判他1年2月徒刑,郭事後聲稱自己可憐,請求緩刑,但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57歲郭男在103年12月間因酒後摔傷頭部送醫,他當時仗著酒意不願配合,結果被醫護人員用束帶固定在病床上,沒想到他趁急診室只剩他一人時掙脫束帶,以打火機點燃推車內的導尿管、紗布等醫療用品,甚至還丟入易燃的紙盒來擴大火勢。

值班的陳姓替代役男發現火光後,趕緊找人救火,順利將火勢撲滅,郭男這時企圖趁亂逃走,被警員到場逮捕送辦。郭男辯稱自己已經不記得發生什麼事,盼法官依情堪憫恕規定從輕量刑或給予緩刑。

法官認為郭男犯案後曾試圖逃走,顯然並非已醉到心神喪失,且他已有兩次酒駕前科,仍不知喝酒節制,以致於危害到事關重大的醫療環境,一、二審均依縱火罪判郭1年2月,不給緩刑。

郭男事後上訴至最高法院,希望能夠緩刑,但最高院認為郭男行為危及醫護人員與病患之生命安全,駁回郭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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