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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住朋友家3天 朋友家長賠6萬

2015/12/02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少女小美(化名)去年1月因玩太晚,沒公車回家,被慫恿暫住朋友住處,3天後才因車禍受傷被家人找回,小美母親怒告女兒3名朋友和誘罪,另求償51萬元;3人因此分別被少年法庭裁定訓誡與告誡,新北地院另判3人及家長共賠償6萬元,可上訴。

挨告少年們解釋,小美是因玩太晚,怕被家人罵等原因才沒回家,期間可自由離去或與家人聯絡,絕無限制行動自由;且小美母親對兒女管教也有過失,居然不斷透過訴訟,希望取得金錢賠償,浪費司法資源。法官認為,3人辯稱是小美自己留下過夜,但也應於隔天天亮後就送她去搭車,非留宿3天3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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