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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女友保時捷的車位…赫見另1輛保時捷

2015/10/21 06: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47歲黃姓富商,與年齡相仿的林姓美魔女交往,林女喜歡玩車也加入車隊,為討她歡心,黃男送一輛保時捷凱燕(Porsche Cayenne)休旅車當禮物,去年底,黃發現林女車位停著另輛保時捷,懷疑女友劈腿在家偷情,請來鎖匠開門,遭管理員驅離,盛怒之下,隔天將保時捷過戶給自己,林女不滿提告,新北地檢署昨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黃男,竊盜、侵占等罪嫌不足獲不起訴。

林女指控,2人去年12月初就分手,黃男懷疑她另結新歡,12月16日請鎖匠要開家門門鎖,她找管理員要他離開,事後發現黃男送她的保時捷車鑰匙、車籍資料都不見,車子也被開走,氣得傳LINE質問黃男「你不是說車子要送我的,格局怎麼這麼小」,黃怒回「本來要送妳沒錯,但現在不爽,所以要回來」,翌日黃男就委託業者將車子過戶、占為己有。

富商索名車 女方反稱格局小

黃男否認侵入女方住宅行竊,供稱自己從事車輛買賣,當初買車時,就告訴女友,此台保時捷休旅車暫時「借名登記」在她名下,車子隨時有可能賣掉,所以女友的身分證影本、車籍資料、私章等原本就由他保管。

檢方認為,該住處由2人共同承租居住,林女住處門鎖沒壞,亦無法提出車籍資料、車鑰匙自始放在屋內證據,另業務證稱,保時捷是黃男出錢購買,主觀上難認黃男有竊盜、侵入住宅、侵占犯意,此部分不起訴。

但因黃男承認在汽車異動登記書,原車主欄冒簽林女名、蓋章,昨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將黃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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