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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12年定讞》騙水電工到公墓 扒光打死

2015/10/05 06:0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屏東縣男子盧志豪、張麒諺受邀去KTV夜唱,認為同包廂的趙姓水電工酒品差,還以威逼口氣硬要續攤,火大將趙男騙到公墓,扒光身上衣物圍毆,以尖石猛砸頭部,活活將他打死,事後也未賠償家屬;最高法院認為2人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判刑12年定讞。

判決指出,去年10月29日凌晨,盧男一行人夜唱結束,由張男開車載盧、趙2人回家,趙男到家後,乘著酒意強邀盧、張到他住處續攤,2人不悅,將他騙到恆春鎮一處公墓,徒手痛毆教訓。

趙男一度不堪重擊,邊跑邊求饒說:「麥擱打啊!」2人卻將他的衣服扒光,阻止他逃跑求援,還不斷攻擊他頭部及胸部等處,長達3分鐘,直到趙倒地不起才停手。2人離去前,張男曾將手靠近趙男的鼻子探查有無呼吸,還順手補了3記重拳。

民眾發現趙男全裸曝屍荒野,嚇得報警。2人開庭時否認殺人,辯稱只是想教訓趙,扒光他的衣服是為了讓他「難看」,僅承認犯下刑度較輕的傷害致死罪。

合議庭認為,從死者顱內出血、血胸、全身多處骨折的嚴重傷勢看,顯見2人下手力道甚重,且2人將死者載到人煙罕至之處行兇,還脫光衣物不讓他逃跑,導致傷重呼吸衰竭不治,認定2人具殺人之不確定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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