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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姐露咪咪 老闆不起訴

2015/06/03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吳姓女子去年在基隆市一家卡拉OK坐檯陪酒時,嗲聲嗲氣地問喬裝酒客的3名警員:「猜猜我乳頭的顏色?」先後共露奶3次,當場被逮,因包廂房門緊閉,不構成公然猥褻,但林姓負責人仍被依妨害風化罪究辦,吳女證稱,「我只露一奶,時間僅1、2秒,沒有脫衣服」,基隆地檢署認定單純是吳女想賺小費,林男並不知情,處分林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去年12月間,吳女在林姓負責人經營的卡拉OK坐檯,她在包廂內與3名喬裝成酒客的警察飲酒,吳女為多賺點小費,嗲聲嗲氣地問喬裝酒客的3名警員「猜猜我乳頭的顏色?」為證明自己乳頭是粉紅色的,露奶3次,當場被警方逮捕。

但因吳女是在緊閉房門的包廂內露奶,並不構成公然猥褻罪,僅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500元,但林姓負責人則被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

吳女在檢察官調查時證稱,她當時是因為酒客要求坐檯小姐脫衣,且小費從1000元一直往上加到5000元;她為了想多賺點小費,就把衣領往上拉了一下,只露一邊的奶1、2秒,她沒有脫衣服,林男也不知道她露奶。

林男則稱,他當時不在店內,不知道吳女露奶,且也不允許小姐脫衣陪酒,他沒有授意小姐脫衣陪酒。

檢方認定,吳女只是為了多賺點小費,主動拉起上衣,短暫露出乳房,並非在林男的授意下露奶,因此處分林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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