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子媳不認罪 弒父母沒證據膠著
2015/04/08 06:00
南投縣驚世夫妻檔王忠義及陳麗雅。(資料照)
驗屍報告 相形重要
〔記者謝介裕、張協昇/南投報導〕王忠義夫婦被控涉害雙親意圖詐領保險金案,在缺乏直接證據及犯嫌堅不認罪下,案情恐陷膠著,法界人士認為,全案證據力稍嫌薄弱,能否定罪,王母疑遭強壓頭部入溪中溺斃的法醫驗屍報告,顯得格外重要。
檢警調查,王忠義夫婦作案手法細膩,不管是帶父親王樹藤或母親王蔡秀猜外出遊玩,總選擇人煙稀少的河邊,且對外都無路口監視器,致檢方掌握的事證十分有限。
王嫌幫母親投保50萬元意外險後,不到2個月,帶母親到溪邊玩,王母墜落深僅110公分溪中溺斃,法醫解剖發現頸、臉、額頭,皮下組織都有外力造成的傷害,研判可能是以手強壓臉部於水中致溺死,但並無目擊證人。
缺乏直接有力證據
王嫌所涉殺父案也是如此,雖然檢警懷疑中原橋非第一案發現場,極可能是在陳屍的北港溪河床被殺害,但同樣缺乏有力證據。
法界人士指出,能偵結起訴、定罪的要件,除犯嫌自白及目擊證人的證詞,最重要的是物證等直接證據,包括刀械等殺人犯罪工具、現場殘留可做DNA比對的嫌犯毛髮、血液或指紋等跡證,或作案過程的監錄畫面,否則應有相關通聯紀錄或錄音佐證。
本案檢警掌握的似乎都是情況證據,除無人證,更無明確直接證據來認定犯罪事實。
現行人權高漲,法官定罪講求嚴謹的證據法則,對於牽涉死刑的案件,在欠缺直接證據下,要讓兩嫌俯首認罪,恐有一定難度,檢警與犯嫌間仍須一番鬥智。
惟法界人士也指出,雖無直接證據證明係王嫌所為,但從法律邏輯推論,王嫌涉案重大,在法官自由心證下,驗屍或現場勘驗等報告,仍可成為將來是否將王嫌夫婦定罪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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