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女暗戀告白 反遭心上人性侵17次
2014/10/10 06:00
狼同學重判18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聽障女大學生小安(化名),前年向陳姓男同學告白感情,不料陳男後來卻在校園內性侵她17次,高等法院認定陳男犯下17次加重強制性交罪、1次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昨重判他18年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4月,小安鼓起勇氣向她心儀已久的陳姓男同學(20歲)告白,唯事後她得知陳男有女友,打算結束這場暗戀。
但陳男卻不肯放過小安,趁小安落單、上廁所等空檔,強拉她到頂樓樓梯、男廁旁的教室內、校內涼亭等處,強迫口交、性侵,一年多時間共性侵她17次,讓她痛苦不已。
代號「要做功課了」
新北地檢署調查時發現,小安雖有聽障,卻會讀唇語,陳男以「要做功課了」為代號,強拉小安到校園偏僻處逞慾,小安後來透過LINE向班上4名男同學及1名學長哭訴「陳男是可惡之人」、「又被可惡之人欺負了」、「很想死」,眾人勸阻,認為缺乏證據,暫不宜行動。
小安的4位同學證稱,小安有時會和陳男一起消失,小安再出現時會傷心哭泣,或反覆以紅茶漱口,表現出噁心表情。
學長用LINE套出罪行
去年6月初,陳男又想染指小安,小安掙脫,並向路過的學長求救,陳男逃離現場,學長事後用通訊軟體LINE套出陳男一句「曾要小安幫我口交」,這才揭發陳男淫行。
惡男辯稱女方自願
陳男庭訊辯稱,小安自願和他發生性關係,還吹噓「我褲子剛解開,她的頭就靠過來」,並伸出雙手手指頭說「只有這10次」;辯稱若小安不願意,為何不呼救、提告?
高院審理認定,陳男明知小安有聽覺障礙,竟藉此一再性侵,造成她身心重創,甚至有輕生念頭,且犯後無悔意,說謊卸責,昨以17次加重強制性交罪、1次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重判他18年徒刑。陳男案發後已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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