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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變凶車 可向繼承人求償

2014/09/18 06:00

〔記者何宗翰/新竹報導〕愛車遭人在車內燒炭自殺,淪為「凶車」,車主如何求償?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表示,實務上曾有個案,有人跑到別人家自殺,造成房子變成「凶宅」,房價因此受影響,法院判定跑到別人家自殺者的繼承人,需賠償房價損失,但「凶車」還沒有前例,畢竟車子只要換了車牌,其實不容易知道是否曾發生不好的事。

林李嘉說,就本案而言,黃男在車內自殺,造成車內髒亂、損害,如椅子燒壞等,可就民法侵權部分對繼承人求償;黃男假協助定檢、修車,實際上開車去自殺,由於沒有典當或販賣,也不構成侵佔,但車主可求償期間因無車可開,所多支出的車馬費、代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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