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罐頭是早餐 辱人判賠
2012/09/20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與姪女拿著狗罐頭,在永和區一家房仲店門旁準備餵食流浪狗,張姓男房仲發現後出言制止,2人發生口角,怎料,張男氣憤下說:「你是缺乏愛、愛嗎?」等語,並用手指輕彈一下狗罐頭說:「這就是你的早餐嗎?」陳女氣憤提告;板橋地方法院判張男須賠償5萬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在99年12月22日上午9時許,當時2女用該房仲門市的廣告單,鋪放在隔壁的涮涮鍋店門口,欲將買來的狗食倒出,餵食流浪狗,張男卻說:「你知不知道我每天上班在門口打掃狗大便,就是你們這些人沒有公德心。」雙方開罵。張說:「瘋女人,你是缺乏愛、愛嗎?」陳也罵說:「瘋子,你腦子壞掉、你是沒有錢的男人,我不跟沒有錢的男人說話?」
板院在今年3月間,依公然侮辱罪,判2人各罰金5000元。民事部分,今年7月間,板院板橋簡易庭已判陳女賠償5萬元,現在又判張賠償5萬元,雙方不分勝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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