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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逃稅判4年 羅福助將入獄

2012/03/29 06:00

羅福助昨天發表聲明,指對最高法院的判決深感遺憾,將提非常上訴及再審。羅福助還親自簽名,證明自己仍在國內。(記者侯柏青翻攝)

〔記者項程鎮、侯柏青/台北報導〕前立委羅福助被控炒股、逃漏稅、偽造文書、詐騙土地等案,最高法院昨天審結,合議庭維持高院更二審判決,認定羅福助違反證交法、商業會計法、刑法等罪,判刑4年確定、併科罰金600萬元。

最高法院為防羅福助潛逃出境,昨天下午公告判決主文後,立即將羅的卷證資料送交最高檢,方便檢方儘速發監執行,台北地檢署也火速秘密下令行動跟監,確保日後到案執行,防止在發監前空窗期偷渡。

羅福助昨晚發布聲明,對判決「深感遺憾」,將會提起非常上訴和再審。

另外,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案件從一審開始審理,超過8年未能定讞,經當事人聲請,法院得酌量減刑。檢方認為羅福助拖延訴訟,才讓案子久懸未結,不該讓羅減刑;但最高法院認為,羅是當事人,有權依法辯護,酌予減刑後,最後定合併執行刑4年。

最高法院指出,本案能定讞的關鍵,主要因羅福助的私人秘書兼帳房林錦源在檢警偵辦時,詳述羅的犯罪事證,經檢方查證無誤,昨天才能把羅定罪;至於林錦源,最高法院昨判刑3年、併科罰金400萬元。

羅福助涉案定罪主要有3大區塊,第1部分是羅自85年起,買基隆七堵區土地共100筆,因價金是否付清,羅和賣方及抵押權人發生爭執,羅遂偽造文書;合議庭認定觸犯偽造文書和詐欺等罪,判刑2年。

第2部分是羅福助擔任大信證券董事長期間,89年炒作上市公司桂宏公司股票,並以退佣方式找人頭洗錢,獲利3262萬8200元;羅違反證交法等罪,也判2年、罰金600萬元。

第3部分是88年,羅以立委身分協助友力公司貸款,每月收取50萬顧問費,還透過林錦源找人頭逃漏稅,合計551萬3168元;合議庭認為羅這部分犯罪情節較輕,判刑4月。

前立委羅福助炒股逃稅判4年,必須入獄。(記者羅沛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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