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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不到酒店女公關狠砍7刀喪命 高院重判狠男無期

    男子陳冠霖欲帶張姓酒店女公關出場被拒,竟狠砍她7刀喪命,高等法院重判無期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男子陳冠霖欲帶張姓酒店女公關出場被拒,竟狠砍她7刀喪命,高等法院重判無期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2024/11/27 10:5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56歲男子陳冠霖今年3月初至台北市某酒店欲帶29歲張姓女公關出場遭拒,惱羞成怒持水果刀砍殺張女胸、腹、頸等要害7刀,並跨坐在她身上猥褻,張女傷重不治,台北地院組成國民法官審理,判陳男無期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今仍判陳無期徒刑,可上訴三審。

    台北地檢署調查,今年3月2日晚間6時,陳男獨自前往北市中山區某酒店喝酒,至晚間10時半張女上班後,陳男點檯張女陪酒,喝到隔日清晨8時許,陳男想帶張女出場遭拒,2人在包廂劇烈爭吵,服務人員聽到後進入查看,驚見張女倒臥廁所,頸部、腹部及胸部遭陳男持預藏水果刀刺傷7刀,血流如注。

    陳男行兇後,不顧張女傷勢嚴重,竟打赤膊跨坐在張女撫摸其私處、乳房,直到服務人員進入才停手。張女雖被緊急送醫,仍因失血過多不治。北檢今年6日29日依攜帶兇器而強制猥褻故意殺人罪起訴陳男。

    台北地院組成國民法官審理,陳男坦承殺人,否認攜帶兇器強制猥褻,辯稱案發時因憂鬱症、酒醉致辨識能力顯著降低。

    國民法官法庭依據台北醫學大學精神鑑定,認定陳男當時精神狀況並無異常,是衝動情緒下的「表達性攻擊行為」,與智識、精神疾病無關,不適用減刑規定,審酌陳男犯罪動機,犯案手段惡性重大,危害至鉅,也未獲被害人家屬宥恕,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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