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弄同事脫褲PO網 被訴
2011/06/28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玩笑開過頭,小心吃官司!火鍋店員張家銘、吳秀蓁捉弄同事,將強脫褲子畫面上傳網站供人觀賞,洪汶義憤而提告,兩人被高雄地檢署依妨害自由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張家銘(19歲)、吳秀蓁(32歲)、洪汶義3人,去年8月1日中午在高雄市明誠一路「鍋大爺蒙古麻辣鍋店」廚房工作時,張與吳女共謀捉弄洪,由張強行脫下對方長褲,由吳女持DV錄影機拍攝,過程約17秒。洪某礙於同事情誼未當場翻臉,後來張將影片上傳YouTube ,控告公然侮辱。
檢方指出,當時廚房只有張等3人和另名工讀生在場,並非公眾得出入公共場所,不構成公然侮辱罪,但張、吳兩人未經洪同意,強行脫褲拍攝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已觸犯強制罪。
此外,洪另控告張家銘涉嫌妨害名譽部分,檢方調查,洪僅同意張將照片放到臉書,但因臉書連結YouTube網址供人觀賞,同一個動作連貫而成,張主觀上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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