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喪屍煙毒駕 初犯可判10年
男子黃國維吸食毒煙彈闖紅燈又逆向,撞死與同事駕巡邏車停等紅燈的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員警黃瑋震。(資料照)
依托咪酯尿檢值每毫升50納克、吸幾口就易超標 再犯致死最重無期
〔記者王定傳、邱俊福/台北報導〕前天獲毒品審議委員會決議改列為第二級毒品的依托咪酯(Etomidate)與其相類物,製成「喪屍煙彈」吸食駕車後,已發生多起重大死傷事故。法務部近日預告,將其尿檢值訂為每毫升五十納克,未來行政院公告後,只要尿液驗出每毫升逾此數值(含),就構成毒駕犯罪,若因而肇事致人於死,初判可判關十年,再犯最重判處無期徒刑。
資深員警依過去攔查經驗表示,如果一次性吸完整顆喪屍煙彈,整個人會渾身顫抖宛如喪屍般大失控,吸食者通常每顆分幾次吸食,但依摻毒濃度,一般只要吸入半顆,甚至抽幾口就非常可能超標,外顯的症狀則有精神恍惚、易怒等不同情況。
吸半顆就會恍惚、易怒等
依托咪酯原是手術麻醉藥物,但去年從中國傳入台灣,混合化學物及煙油製成喪屍煙彈後,流通快速,施用後會手抖抽搐、意識混亂,嚴重會呼吸抑制甚至衰竭等,導致不少駕駛人施用後精神恍惚或情緒出問題而肇事,因此行政院今年八月將依托咪酯公告為第三級毒品,前天再經毒審會決議升為二級毒品;法務部強調,將加速後續法制作業期程,儘速陳報行政院公告。
此外,衛福部食藥署於十一月五日公告將這類毒品納入「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尿液初步檢驗及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濃度」範圍,法務部依此於本週一預告修正「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將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毒品列入公告範圍,並明定濃度值,每毫升皆為五十納克。
未來行政院公告後,施用依托咪酯與相類物毒品,並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經檢驗判定檢出的濃度達公告數值五十納克以上者,即成立毒駕犯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下徒刑,若致重傷,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致死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曾因酒駕或毒駕判刑或緩起訴,十年內再犯,若致死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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