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未超標就沒事…蛇行、自撞等危駕 也恐構成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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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前天開會,將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提升為第二級毒品,日前又將這類毒品的尿檢值訂為每毫升超過五十納克,未來待行政院公告後,只要尿液驗出每毫升超過五十納克(含)的依托咪酯等成分,就構成毒駕;此外,如果依托咪酯成分未超過每毫升五十納克,也不代表沒事,若有「不能安全駕駛」行為,如蛇形或自撞等,也可能構成毒駕。
另一方面,未逾每毫升五十納克、也無其他不能安全駕駛行為,雖然毒駕不成立,但若在車上或身上等處,被查獲持有依托咪酯等毒品製成的喪屍煙彈,待近期行政院公告將依托咪酯等列為二級毒品後,被查獲上述情節,仍涉持有、或依情節而有「意圖販賣而持有」等犯行。持有二級毒品可處二年以下徒刑,意圖販賣而持有者,可處五年以上徒刑。
法務部表示,訂定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毒品濃度值,每毫升皆為五十納克,若尿液驗出每毫升逾五十納克,且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行為時,不論有無肇事,都成立毒駕犯罪,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超過每毫升五十納克標準,但有不能安全駕駛行為,亦可認定毒駕;至於「不能安全駕駛」,依個案情節而有所不同,蛇形、自撞、撞傷人都可能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