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小桃子判9年 母要伸冤讓保母判無期
2024/04/19 05:30
小桃子遭虐死,母強調將上訴,並聲明保母應判處無期徒刑。 (記者張瑞楨攝、翻攝小桃子之母臉書)
台中保母刪監視畫面 全盤否認 說詞反覆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案發時年僅一歲的台中市清水區女幼童「小桃子」,二○二二年間被保母蔡琪婷虐待,顱內出血昏迷廿四天不幸過世,死因是「受虐性腦傷」,台中地檢署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等二項罪名起訴保母。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參審庭審理時,蔡女全盤否認虐童,中院昨將二罪分別判刑九年及三月,可上訴。
母︰判太輕 4年半就能假釋
聆聽判決的蔡女,激動到一度無法站立,她父母在旁聽席喊話要她「加油」。小桃子的父母亦情緒激動,母親強調蔡女否認犯行、無悔意,還一度指小桃子的傷可能是父母造成,法官判太輕,關四年半就能假釋,對司法失望;小桃子的媽媽說,她(小桃子)永遠無法告訴大家,好想活下來,還沒好好看著世界,表示會上訴並聲明判蔡女無期徒刑。
台中地院指出,蔡女具保母資格,受小桃子父母委託,從二○二二年八月起照顧小桃子,同年十一月三日起,父母陸續發現小桃子身上有傷,同月八日,小桃子在蔡女住處癱軟昏迷,送醫搶救至同年十二月二日不治;檢方發現蔡女把監視器畫面刪除。
蔡女否認虐童,但她為獨留小桃子在住處,自己外出洗狗道歉。法官則認定,蔡女因一時情緒失控而傷害小桃子,包括徒手大力搖晃,導致小桃子喪命,對家屬造成永久鉅大創痛,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犯行罪責深重,且未坦認犯行,未面對自己過錯,說詞前後反覆,犯後態度不好,分別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罪,各判刑九年與三月,未宣告合併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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