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員淪遊艇界李宗瑞 二審改重判15年
張志傑撿屍性侵女子、下藥性侵女學生未遂等,被重判15年,還押時不敢面對鏡頭。 (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校退伍後開設遊艇公司的張志傑,將酒醉路倒女子撿屍性侵,還在咖非店對女學生下藥性侵未遂,犯後堅稱是一夜情。一審依乘機性交、欺暪使人施用三級毒品罪判刑九年;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張男惡性重大,改依罪責更重的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等罪,將張重判十五年。
據了解,五十二歲張男曾是軍方情報員,退伍後經營遊艇生意,被稱為「遊艇大亨」,但他連續犯下多起性犯罪,又被外界稱為「遊艇界李宗瑞」。
張男曾在二○一七年五月對酒醉女子撿屍性侵,被判刑二年多、獲緩刑二年確定,但他狼性不改。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同年十二月,張又在台北市一家KTV附近「巡弋」,見一名妙齡女子醉倒,將她帶走性侵,還拍攝口交及被害人下體影片。
接著,張男於二○一八年一月在一家咖啡店內,趁機在一名女學生的奶茶中摻入第三級毒品FM2,企圖令其不醒人事後性侵,所幸女學生發覺身體不適,緩慢走到隔壁、其母經營的店內,但張男竟不死心地在外守候,女學生母親發覺張男在門外徘徊,懷疑女兒遭下藥,報警逮人。
警方在張的住處查扣FM2毒品五顆,並在其手機內發現撿屍性侵時偷拍的影片和圖像。檢方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以藥劑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張男。台北地院認為,妙齡女頭髮驗出FM2成份,僅能證明案發前有施用,無法證明是遭張男下藥所致,認定犯刑責較輕的乘機性交罪,對女學生飲料下藥因無企圖性侵事證,認定犯欺瞞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依此判刑九年。
張上訴後未按時報到,疑潛逃,去年九月被逮捕,警方在其住處查扣改造手槍一把、子彈五顆等物。
高院審理時,張仍否認犯行,高院認為他惡性重大,且一審認定有誤,昨改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以藥劑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十五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