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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類似家暴受害女設局騙房產事件/法界︰ 可提確認無效之訴 保權益

2024/01/24 05:30

遇類似家暴受害女設局騙房產事件,可提確認無效之訴確保權益。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家暴受害的張姓婦人被控偽造和譚姓老翁結婚,再偷偷辦理夫妻贈與,奪走譚翁千萬房產。法界人士指出,對於類似這種「被結婚、被贈與」事件,被害人可提起確認無效之訴。

律師黃珮茹說明,民法九八二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證人可以只在結婚契約書上簽名,不用到場,當事人則要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無法委託或代辦;本案中的譚翁,若無健康等特殊情形,理應與張婦一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單單有證人的簽名,應該無法登記成功。

黃珮茹指出,譚翁若認為被騙結婚,可依民法九九七條的規定,主張因被詐欺或被脅迫結婚,於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若是被人冒名到戶政機關登記,則可依民法九八八條的規定,確認婚姻無效。贈與部分,也可提起確認贈與無效、塗銷不動產移轉登記之訴。

律師華奕超表示,取得印鑑證明後就是要進行不動產移轉,戶政人員在審核上非常嚴格,張婦要在譚翁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實務上並不容易。他建議,譚翁若是被詐贈與房產,可提起撤銷訴訟,如果是自始不知房產被轉移,則提確認無效訴訟。

兩名律師表示,印章、權狀、身分證等重要物品要保管好,是常態事實,不用舉證,但譚翁若要取回房產,則要舉證兩人無故突然結婚、火速贈與千萬房產等變態事實,才有機會勝訴。律師呼籲,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或印章應妥善保管,千萬不要任意交給他人使用,以免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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