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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甲車弊案更審大逆轉 判廠商、涉賄士官賠2204萬

2023/12/21 05:30

高院更一審昨改判正興、組裝承作廠商啟宇公司、啟宇負責人及涉賄士官共五人須連帶賠償二二○四萬多元。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陸軍辦理裝甲車變速箱採購,卻驚爆士官集體收賄護航業者驗收放水等弊情,陸軍後勤指揮部為此對得標廠商正興機電、涉賄士官等人求償,一審新北地院判正興須賠償標案總價二二○四萬多元,二審高等法院則認定陸勤部已逾求償時效,改判敗訴;高院更一審昨改判正興、組裝承作廠商啟宇公司、啟宇負責人及涉賄士官共五人須連帶賠償二二○四萬多元。可上訴。

陸勤部二○一二年公開招標採購六十三具變速箱供「CM21履帶裝甲運兵車」使用,正興以二二○四萬多元得標,簽約規定變速箱應為「二○一二年十二月以後出廠的未使用過新品」。

陸勤部指控,正興得標後,將變速箱交由啟宇組裝承作,但第一次驗收未過關,正興為使變速箱通過第二次驗收,啟宇負責人許男與正興的梁姓員工,竟向兵工整備中心黃姓士官等三人行賄,以調包、矇混方式,通過第二次驗收。陸勤部和正興解約,並向正興、啟宇公司、許男、梁男、兵整中心黃姓士官等三人共五人請求連帶賠償二二○四萬多元。許等五人均被判刑定讞。

陸勤部原被認定求償逾時

新北地院判決,正興應在陸勤部返還六十三具變速箱的同時,給付二二○四萬多元,但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陸勤部已超過知悉犯罪的六個月解除權期間,解除權已消滅,無權請求返還標案價金,改判陸勤部敗訴。

陸勤部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判決仍有疑點有待釐清,廢棄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陸勤部和正興契約約定,正興交貨驗收合格後,才由陸勤部辦理付款,正興若於第二次驗收仍未合格,陸勤部即無支付價金義務。而啟宇負責人許男透過行賄通過驗收,陸勤部有解約事由,且已合法解約,判正興、啟宇、許男、梁男和涉賄士官共五人應連帶賠償二二○四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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