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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三讀 打詐五法拚本會期全數立法

2023/05/20 05:30

洗錢防制法三讀,民眾變賣帳戶或帳號、提供3個以上帳戶或帳號等,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0萬以下罰金。法案完成三讀後,主持議事的副院長蔡其昌敲下議事槌。(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除了三讀通過「打詐五法」之一的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案,也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加上日前三讀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的修正案,五法至昨已完成四法的立法作業,目前僅剩攸關阻絕網路投資詐騙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該修正案已於本月三日完成初審,行政院表示,力拚本會期將打詐五法全數三讀立法。

昨通過的洗錢防制法修正案,是基於詐欺洗錢猖獗,而現行法就收集帳戶的不法犯行存有處罰漏洞,加以補漏。修法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其間若有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透過網路等各種傳播工具犯之、以深偽等手法犯之、以期約或交付對價等法犯之或其他不正方法犯之等情之一,最高可處五年徒刑、或併科最高三千萬元罰金,未遂犯也罰。

此外,民眾提供帳戶給詐團也有刑責,明定除有正當理由之外,若將個人帳戶、或向虛擬通貨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等申請的帳號提供他人,其間有對價、交付提供三個以上、或五年以內再犯者,最高可處刑三年、或併科最高一百萬元罰金。

行政院為強化打擊詐騙行為,提出「打詐綱領一點五版」,除從識詐、堵詐、阻詐、懲詐」四大面向積極打詐,並推動「打詐五法」,加重相關詐欺罰則,強化網路廣告實名制,嚴懲私行拘禁及人口販運等犯行,展現政府打詐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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