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犯罪翻新 不配合解鎖恐構成羈押要件
2023/03/16 05:30
郭姓兄弟檔涉嫌下藥性 侵女網友,又不配合解 鎖手機被收押。圖為示 意圖。 (路透檔案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科技時代犯罪者滅證手法也改觀,很多犯案證據會被存進手機及硬碟,嫌犯若不配合「解鎖」,是可構成刑事訴訟法第一○一條「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要件而予羈押;高雄郭姓兄弟檔涉下藥性侵少女,還拍下被害人衣衫不整裸露的照片,他們拒絕為手機解鎖,被高檢方認定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即是明確一例。
高雄市刑警大隊指出,過去最常見的滅證手法,就是放一把火燒掉證物,例如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汙案偵辦期間,檢調人員追查贓款時,林母沈若蘭遭約談後,把兒子送交的近百萬美元在家中金爐裡燒掉,紙錢灰燼與燒不完的錢再沖入馬桶滅證。
隨著科技日益進步,犯罪者也跟著科技化,目前最常見到詐欺集團在洗錢時,把帳冊資料上傳到雲端硬碟裡存放,但礙於大部分雲端硬碟的管理公司都在外國,也成為辦案時最難突破的關卡。
犯罪者的手機也可能存取許多證據,通常都會被檢警單位查扣列為證物,但科技進化,現在的手機有指紋、臉部辨識等多重加密措施,警方指出,如要開鎖,最關鍵的還是手機持有者設立的原始開機密碼,密碼只要強度夠強,就會造成警方破解時有一定難度,雖然不會無法破解,但往往會浪費很多時間,造成關鍵事證被犯罪嫌疑者從其他端點刪除,因此只要不配合解鎖的嫌犯,通常都會被檢方聲押,避免他們交保後有機會湮滅關鍵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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