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謊瑕疵被控強盜判5年 吳明峰無罪定讞
2022/04/27 05:30
冤獄平反判無罪示意圖。(資料庫)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吳明峰被控飛車持西瓜刀強盜兩名女子,被判刑五年定讞,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為其申冤,監察院調查後認為,警察誤導證人單一指認,且測謊圖譜疑似手繪,偵辦過程有重大瑕疵,高等法院再審認定吳男罪證不足,判無罪;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吳確定無罪。
一九九九年七月凌晨,台北縣(已改制新北市)兩名女子遭持西瓜刀的雙載機車騎士搶劫,警方鎖定有前科的男子吳明峰,持吳的照片給被害人指認,被害人證稱就是他,檢方依強盜罪嫌起訴。新北地院認定證據不足,判吳明峰無罪;高等法院撤銷改認定就是吳犯案,改判五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認為疑點重重,監委王美玉二○二○年調查發現,被害女子指證搶匪時,是由曹姓員警提供吳的相片供指認,女子再看吳本人,經員警製作單獨指認筆錄,指認過程顯有瑕疵。
而被害人供述的測謊鑑定,圖譜反應曲線疑似手繪,不符測謊規範,有重大瑕疵,且圖譜、影片皆未經原確定判決法院審酌,屬新事證,而警方預先設想吳明峰是強盜罪嫌犯,再以吸食毒品現行犯逮捕,還以「交出凶刀就不移送強盜罪」的詐欺不正方法,欲取得吳男自白,是典型的冤案,籲法務部研議提再審。
高院去年七月裁准再審,高院再審庭認為,測謊鑑定及指認證據有明顯重大瑕疵,維持一審無罪判決。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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