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遇惡警盤查 索「異議紀錄表」訴願
2022/02/09 05:30
新北市警謝志忠胡亂對女移工盤查、丟包 被PO網揭發,檢方起訴求重刑,圖為當時謝員盤 查女移工畫面。 (資料照)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新北市三重警分局中興橋派出所警員謝志忠因胡亂對女移工盤查、丟包,遭檢方依私刑拘禁罪嫌起訴,求處重刑。對此,警界多認為謝員行為太誇張,根本沒依照正確方式盤查;也有警官提醒,民眾若遇到少數以「怪招」盤查的警員,當下一定要向盤查警員索取「異議紀錄表」填寫,可做為日後訴願、訴訟的依據,以保障自身權益。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可向民眾盤查身分。依此,員警不可以在路上隨機、沒理由胡亂攔人盤查,而是必須先發現「嫌疑」才能盤查;像是操作ATM太久可能是車手,或民眾車上無故攜帶刀械等。
此外,基層員警執勤時通常穿著制服,攔查時會表明身分,民眾足以知道對方是警察,但若仍有疑慮,員警也能出示證件;員警盤查時必須告訴民眾盤查理由,若理由充分但民眾不配合出示證件,員警依警職法就能將民眾帶回警所清查身分。
一名警官提醒,如果民眾遇上類似案件中女移工狀況,或遇到不合理盤查,千萬不能攻擊員警,否則恐吃上妨害公務官司;正確方式是,應向員警表明拒絕盤查,若當下員警仍執意盤查,切記一定要向盤查員警索取「異議紀錄表」填寫。
依警職法第廿九條,民眾如果對盤查有意見、認為自身權益受損害,可以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同時向員警索取「異議紀錄表」填寫,當作事後提出訴願,或是向員警提告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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