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騙徒不用報警?警方說是誤會
2007/08/23 06:00
〔記者唐在馨、孫義方/台中報導〕台中一中商圈常傳有人以過期滅火器向商家騙錢情事,日前又有一名男子拿著過期滅火器向某商家假稱老闆訂購,結果被店員識破,但有讀者投訴,員警獲報到場時卻說「以後這種事不必報警,不理他就好了」;轄區警方則說,報警的外籍配偶與警員溝通認知有落差,完全是場誤會,警方絕不會要求被害人不要報案。
一中商圈這幾年來,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人拿著過期的滅火器,到各商家表示「這是老闆訂購的」,由於時間多挑非尖峰用餐時間,老闆大都不在,員工一時不察,很多人都會付錢買了用不到的滅火器,面對這種情況,受害者也只有認賠了事。
日昨,一家先前曾受過騙的業者又碰到有人拿著過期滅火器前來,當時店裡只有一名來台已十年的外籍配偶「阿月」,她機警的假稱要到隔壁跟老闆拿錢,隨即衝出店外請鄰居報警,想詐騙者看情況不對拔腿就跑,她追了好遠,仍被對方逃脫。
「阿月」說,警方獲報到達現場,問清情況後,竟然說「以後再碰到,不用理他就好了,也不用報警」,讓她覺得台灣真的「很奇怪」。
這件「沿街追騙子」的事件這二天在一中街傳開,不少商家都在討論這件事,質疑「那以後再碰到這種事,是不是就不用報警了」?受害的業者倒是很低調,表示「沒再受騙就好。」
市警二分局育才所長廖志明昨表示,經調查,處理該案的員警是要外籍配偶不要理歹徒、不要給對方錢、趕快報警,會發生如此的傳聞,是員警與該外籍女子間溝通與認知出現落差導致,完全是場誤會。
當天前往現場處理該起案件的林姓及陳姓員警則信誓旦旦地表示,不可能會要民眾不要報案,會有如此傳聞出現,讓他們感到十分的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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