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罕見/法官不認配偶權 元配向小三求償敗訴
2021/12/28 05:30
元配向小三求償敗訴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通姦除罪化後,外遇案大多改循民事求償討公道,但近期一起判決,法官卻罕見否定「配偶權」存在!陳姓婦人認為丈夫與小三外遇,已侵害其「配偶權」,向小三求償八十萬元,承審的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雖判定小三確實介入他人家庭,卻認為大法官已宣告通姦違憲,不應該承認可獨占配偶的「配偶權」概念,因此判元配敗訴。
法官︰不應承認獨占配偶的「配偶權」
吳佳樺(司法院大法官吳陳鐶之女)昨不願受訪,昨未聯繫上吳陳鐶,無法得知看法;北院表示尊重法官獨立審判。
北院表示尊重法官獨立審判
陳姓婦人主張,自前年四月至六月間,洪姓小三常深夜與洪姓丈夫通電話,更在同年八月間與丈夫在外牽手,導致她的配偶權遭侵害,向小三求償八十萬元。不過,小三未到庭答辯也未提出書狀說明。
審理期間,吳佳樺根據元配提出的影片、小三臉書照片等證據,認定小三介入陳婦的家庭。但吳也指,經司法院大法官以釋字第七九一號解釋闡明,刑法第二三九條通姦罪規定,已限制人民憲法第廿二條所保障的性自主權,違反憲法第廿三條比例原則,自去年五月廿九日公布日起失去效力。
吳佳樺指出,解釋理由書第廿四段並闡明:「隨著社會自由化與多元化之發展,參諸當代民主國家婚姻法制之主要發展趨勢,婚姻關係中個人人格自主(包括性自主權)之重要性,已更加受到肯定與重視,而婚姻所承載之社會功能則趨於相對化。…」可見我國憲法規範已由過往強調婚姻與家庭的制度性保障功能,變遷至重視以獨立個體為基礎的(性)自主決定權。吳佳樺認為,配偶彼此間為相互獨立自主的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負忠誠義務,而有支配他方意志或自主決定的特定權利,因此判元配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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