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岳母600萬幫和解 鐵桶藏屍少判1年
彰化賴姓男子認為李男是離婚原因的罪魁兇手,憤而殺害藏屍在鐵桶16年。(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記者許國楨、陳冠備/綜合報導〕彰化縣52歲男子賴智仁,因不滿李姓男子與洪姓前妻過從甚密,憤而將他殺害,並將屍體塞在鐵桶,藏在祖厝防火巷內,16年後,一名道士經過不慎踢倒鐵桶,犯行才曝光。一審時,賴男因未與死者家屬和解,被判刑13年6月;上訴二審後,賴的前岳母拿出600萬元幫忙求情,還說都是女兒不好,取得對方原諒和解,台中高分院判12年6月。
取得對方原諒 13年半變12年半
李男父親表示,對判決無法接受,但也不想再上訴了,至於600萬元和解金,將全部用在2個孫子教育費與媳婦生活費上。
判決指出,賴男及洪女於2002年離婚後還住在一起,後來洪女與小5歲的李姓死者發展姐弟戀,被賴發現時,李還凶賴「沒用」,因而埋下心結;2004年4月間,賴、李2人在彰化縣大村鄉山腳路相遇,一言不合大打出手,賴以石頭將李擊昏,將人抬進車內,再以繩子套住頸部勒死,載到美港村老家後方三合院旁防火巷裝入鐵桶藏屍。
17年前勒死情敵 去年發現白骨
去年5月間,賴姓道士到藏屍地點附近的鄉間小路清水溝,不小心撞倒鐵桶,桶內竟掉出一堆白骨,嚇得他趕緊報警。
警方循線查獲賴嫌,賴坦認犯案稱,多年來受到良心譴責,還曾夢過死者,如今「終於放下心頭大石」。
據了解,賴男前岳母一、二審時都不斷替賴求情,並表示發生問題,都是女兒不好,雖然賴男已與女兒離婚,但離婚後還一直幫忙家裡做生意,把小孩顧得很好,賴個性老實,一時沒想清楚才犯下大錯。
彰化地院審理時,賴男前岳母願幫忙支付300萬元和解金,但被害家屬希望被告賠償800萬元,雙方無共識,被害家屬並希望賴男判死刑,最少也應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後,賴男前岳母將和解金加碼至600萬元,終於取得被害家屬原諒、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賴在犯後已見悔悟,並取得被害家屬原諒,依殺人罪判刑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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