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令我漁船傭兵 射殺落海海盜// 中國船長冷血殺人 判26年
2021/01/30 05:30
高雄籍漁船「屏新101號」航行至印度洋索馬利亞外海時,中國籍船長汪峰裕下令射殺落海漂浮海盜,高雄地院判26年。(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中國籍船長汪峰裕,九年前於高雄籍漁船「屏新一○一號」航行至印度洋索馬利亞外海時,遭遇海盜武裝木殼船,當時有四名疑似海盜落海漂浮掙扎,其中一人還舉雙手投降,汪峰裕竟仍下令船上兩名巴基斯坦傭兵持半自動步槍射殺四人,全部中彈沉海失蹤。我方去年趁著汪男不知已被通緝、入境我國時加以逮捕,高雄地院昨認定他犯下四件殺人罪,每件各判刑十三年,共應執行廿六年。
喋血畫面 重傷我國形象
當年這段海上喋血畫面,一開始不斷在網路瘋傳,畫面上可看到台灣漁船,致我國形象受到不小傷害;所幸我方後來查出是中國船長的個人行為並逮捕,得以還我清白。
雄院合議庭認為,汪男在自己與船員生命、身體安全未受威脅下,仍下令傭兵射殺無自救能力之人,毫不尊重生命價值,但考量殺人動機在於確保自身、船員及漁獲安全,與一般殺人者動機不同,依此判刑,可上訴。
檢方追查,汪峰裕(四十四歲)二○一一年至二○一四年間,受僱屏新漁業公司的「屏」號遠洋漁船擔任大副和代理船長,二○一二年停靠斯里蘭卡整補時僱兩名傭兵上船,再度出海兩個月後,「屏」船、我國籍「春億二一七號」及兩艘國籍不詳漁船,在索馬利亞首都摩加迪休東南方三二一浬的公海作業時,出現木殼船載四名疑似攜槍海盜,但木船遭不詳船隻撞翻,四海盜落海,汪仍指示開槍致四人沉海。
正當防衛? 法院不採信
汪出庭否認犯行,但法官勘查影片,有中文口音者喊「開槍」,船上只有汪和他的叔叔說中文,且只有汪有權下令,加上船員作證,認定汪指示。汪另主張正當防衛,但證人及汪都沒看見小船上有武器及有人開槍,只見四人落海後漂浮掙扎,一人舉手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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