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違醫學倫理 最重撤照
2020/11/18 05:30
諮商室小檔案
〔記者陳心瑜/新北報導〕新北市某知名醫院精神科醫師被爆出涉嫌利用諮商機會,與患者發生性關係,市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楊時豪表示,若民眾陳述內容屬實,這名精神科醫師不僅涉及司法刑責,行政上也有違反醫學倫理的疑慮,可依醫師法第25條規定,「醫師執行業務過程違背醫學倫理」,由主管機關移付新北市醫師懲戒委員會,最重可處以撤銷執業執照。
楊時豪說,該醫院已進行院內調查,且暫停該醫師相關醫療業務,目前衛生局尚未收到陳情案件,由於行政調查涉及民眾隱私,希望這名發文者主動聯繫衛生局,並填寫授權同意書,以利後續行政調查。
楊時豪表示,如果這名患者未聯繫衛生局,但醫師行為已涉及司法刑責,待司法判決結果出爐,案件同樣會移送至醫懲會,針對情節輕重,討論是否要求醫師接受醫學倫理教育課程、停業、甚至撤銷執業執照處分。
台北市臨床心理師公會理事長陳伯峰指出,此案醫師在諮商過程有嚴重的倫理瑕疵,當醫師對患者出現「反移情」現象(治療師對個案行為不恰當或有不合理的反應、感情)時,應該立即請其他醫師接手治療,而非利用個案對自己的信任,做出不該發生的行為。
陳伯峰表示,醫師不應該約個案在治療室以外的地方諮商,這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會讓關係變得混亂,不管是精神科醫師或是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經常是建立在「信任關係」上工作,過程中應該嚴加注意個案狀態,也會有資深的督導或同儕相互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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