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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批檢辦案不正當/法界︰問題在暗示嚇被告

2020/08/12 05:30

法官批檢辦案不正當示意圖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警員許為傑被控教唆竊盜案,告知許員可能涉犯貪污罪,若遭法院羈押,工作可能不保。律師陳振瑋對此表示,檢察官告知被告可能涉犯的罪名,並無問題或瑕疵,但暗示:「遭法院羈押、工作可能不保」有點多餘,大可不必。

陳振瑋說,本案中,檢察官在偵訊時,告知許員可能涉犯貪污罪,屬權利告知範圍,有助於他的防禦權,此無問題;問題出在暗示:「遭法院羈押、工作可能不保」,感覺就是在嚇被告,其實大可不必,他認同法院判決,因為這可能會令被告心理產生壓力,說出與內心相違背的話。

陳振瑋還說,他時常聽聞,警員在製作筆錄前,對被告進行「法律分析」,語帶威脅地勸被告認罪,許多人後來上來法院,都會爭執「供述非出於自願」,雖然法院採信比例不高,不過,就他觀察,近來已有越來越多法官注意到訊問過程及程序等問題,檢警應避免利用此手法逼被告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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