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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技拔開電子腳鐐 性侵犯讓法部遭糾正

2020/05/14 05:30

性侵犯徒手拔開電子腳鐐,法務部迄今不知為何會發生此種情況,監院就此通過對法務部糾正案。(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一名性侵犯竟兩度神乎其技地拔開電子腳鐐,有如魔術般的絕招怎麼做到的?至今無解。

監委表示情節荒謬

監察委員發覺,潘姓性侵犯在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徒手破壞電子腳鐐逃逸,潘嫌被逮後,檢察官命他示範時,他再度徒手拔開電子腳鐐;監察委員林雅鋒昨指出,法務部迄今不知為何會發生此種情況,情節荒謬,監察院依此通過糾正法務部。

監委林雅鋒指出,潘嫌違反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罪,被新北地院判刑6月,卻在假釋後由台東地檢署執行保護管束期間,去年1月徒手破壞科技監控設備逃逸,翌日被警方緝捕歸案。

糾正案文指出,潘表示他是徒手破壞電子腳鐐,檢察官偵查時要他示範,他再度徒手拔開電子腳鐐,顯見為防止性侵犯再犯風險,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配戴電子腳鐐,卻無法彰顯社會防衛功能。

林雅鋒說,今年1月「刑事訴訟法」修訂防逃機制,新增配戴電子腳鐐作為停止羈押被告的條件,法務部目前讓假釋犯先戴VR(虛擬實境裝置),才進行電子腳鐐穿戴,避免假釋犯發現怎麼穿戴,但若電子腳鐐如此不穩固,可輕易被徒手破壞,社會安全網無法鞏固。

徒手破壞 社會安全網破洞

林雅鋒指出,本案發現,配戴電子腳鐐在收訊不良處會發出警示聲;本案還發現,潘所犯與未成年人性交罪,法院僅判刑6月,卻因為他有其他竊盜罪致刑期延長,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也延長,因此配戴電子腳鐐期間達9個月又15天,超過6個月部分,形同是竊盜罪假釋期也被要求戴電子腳鐐,並非合理,恐違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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