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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書記官害人》勝訴拿不到錢 請求國賠卻敗訴

2020/01/27 05:30

士林地院一名李姓書記官竟擅自歸檔卷宗,導致案件遲延18年未審理。(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士林地院李姓書記官因為未把廖姓當事人的民事請求給付工程款案件移送嘉義地院審理,搞出司法大烏龍,害得廖男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而廖男請求國賠則敗陣。廖男國賠官司敗訴的原因,主要是嘉院雖判被告「百勝堡公司」應賠廖男二十四.九萬元,但百勝堡早已廢止登記,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廖男求償無門,而士院認為百勝堡尚未清算,法人人格還存在,廖的債權仍有效,再加上已逾提告時效,因此國賠不成立,判他敗訴確定。

本案特殊的是,被告與審理機關都是士林地院。承審法官指出,嘉院二○一六年民事確定判決,確認廖男對百勝堡的工程款債權二十四.九萬元及利息均存在,未因李員延遲送卷而喪失,雖然百勝堡於二○一二年停業逾六個月,隔年被經濟部命令解散、廢止登記,但尚未依規定向法院聲請清算,既然清算程序未進行,百勝堡的法人人格就未消滅。

法官表示,廖男向桃園地院聲請強制執行百勝堡財產雖未獲清償,但獲得債權憑證,而百勝堡的法人人格仍存續,難認廖男受到何種損害。

此外,國賠時效只有五年,從李員「吃案」到廖男請求國賠已十幾年,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士院拒絕賠償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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