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女里長恐嚇情敵 要掛布條宣告她是小三
吳姓女里長熱心為民服務。(記者張瑞楨翻攝)
判拘可易科罰金確定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44歲吳姓女里長與鐵路改建工程局主管何男交往,何男並與結褵25年的妻子離婚,吳女卻發現何男另與劉女交往,吳女想擊退情敵,竟寫信恐嚇劉女及劉父,又威脅要於大樓掛帆布廣告,讓眾人皆知劉女是小三,台中高分院依恐嚇安全罪判處拘役95日,易科罰金9萬5千元確定。
吳姓女里長去年底未參選連任,判決書指出,何男2017年間擔任鐵工局主管時(已調職),因台中鐵路高架化工程噪音引發民怨,認識率里民抗議的吳姓女里長,兩人並成為好友,2017年2月中旬,何男與結褵25年的妻子離婚時,吳女還幫忙找律師。
但吳女發現何男離婚後,不到半個月,就與彰化縣員林市的劉女交往,同年4月上旬,吳女寄信給劉女,用曉以大義口吻勸告,何男可以結束25年婚姻,「不保證妳不會踢掉」,又威脅要於大樓掛帆布廣告,4月下旬,劉父也收到信,威脅劉父如不阻止其女與何男交往,「無法待在員林做生意」。
同年5月7日,吳女以正牌女友姿態,找劉女的母親談判,指責劉女是小三,要求劉母阻止其女與何男交往,劉母電話質問何男,何男否認吳女是他的女友;同時間,員林市長張錦昆、員林市民代表吳宗頻收到掛號信,內有控訴何男與劉女交往的信函,以及何男、劉女的照片,警方依照片上的浮水印,找到照片沖洗店,再查到吳女透過自己名下的LINE,把照片檔案傳給沖印店的證據。
記者致電 吳女未接聽
劉女怒告吳女恐嚇安全罪,彰化地院審理時,吳女全盤否認,宣稱她不認識劉女,是何男利用劉女來誣告她,一審卻認為,沖印店的LINE,可證明是吳女洗照片,另外,寄給政治人物的信封筆跡,與劉氏父女收到恐嚇信的信封筆跡相似,員林市中正路郵局、台中何厝郵局監視器,也拍到吳女寄信畫面,認定是吳女所為,依恐嚇安全罪判拘役95日,可易科罰金9萬5千元,吳女上訴,堅稱她到郵局都是寄公務信,沒寄恐嚇信,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確定;記者昨致電吳女,她並未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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