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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女師控活佛性侵 同居11年雙修千次

2018/12/24 06:00

假借雙修之名性侵案例

女教師還控侵占600萬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大學鋼琴女教師玉芬(化名)參加密宗團體而結識羅姓男子及羅的劉姓女友,玉芬卻指控,羅男自稱「活佛上師」,對她誆稱命帶七煞,須修習「歡喜佛法」,透過男女性交的雙修擺脫煩惱,她於是讓羅男及劉女搬入她住處修行,3人行同居了11年後鬧翻,玉芬控告2人侵占她的收入600多萬元,還利用權勢逼她「雙修」、性侵她上千次;但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羅、劉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稱命帶七煞 需修歡喜佛法

女老師玉芬指控,2000年3月間,她離婚後頓失生活重心,為求心靈慰藉,加入密宗團體並結識羅男及劉女,羅男卻假借宗教之名趁虛而入,2007年,她才讓羅男搬入住處進行雙修,隔年劉女也帶著與羅男所生的女兒搬入,並不時對她洗腦,強調雙修的益處,失去判斷能力的她,才以每星期2至3次頻率,與羅男發生性行為,11年來雙修逾千次,且平日生活開銷也都是由她的教學收入支付,為此控告2人利用權勢性侵及侵占罪。

羅男稱兩人是情侶關係

羅男否認性侵及侵占,辯稱從未自稱「活佛上師」,他因修習佛法結識玉芬,並在你情我願下發展成情侶關係,多年來的性行為都是合意,且共同負擔生活開銷,平日他還開車接送玉芬上下課。玉芬的學生也證稱,常看到羅男接送,老師曾誇讚羅男,2人看起來像是情侶。

劉女辯稱,她因修習佛法而與玉芬結緣,互以姊妹相稱,是玉芬請她搬過去,可以互相陪伴,且玉芬學經歷出色,又在大學擔任音樂教師,她不可能影響女教師的判斷,與玉芬及羅男同居期間,她也有上班分擔開銷。

女教師不曾求救 不起訴

檢方比對相關人說詞,認定女教師的人身自由未曾受限,卻從未向外界求救,反而持續與羅男發生性關係,其反應與一般性侵害案被害人的差距甚大,考量查無其他涉性侵及侵占的事證,認定2人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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