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鈕承澤正在「複製」 張作驥性侵案

2018/12/08 06:00

鈕承澤與張作驥案件雷同處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鈕承澤被控性侵,他昨日赴警局說明傳出否認涉案,讓人聯想起5年前的導演張作驥性侵案,兩案案情有諸多雷同之處,且張作驥同樣否認犯行,最後被判刑3年10月入獄;曾任花蓮高分院法官的律師顏世翠認為,鈕承澤若犯案卻不斷狡辯,恐被視為態度不佳,會影響量刑。

兩人案情諸多雷同

2013年間,張作驥邀請女編劇到自己的住處兼工作室飲酒聊天,其他客人離去後,張見對方有醉意,性侵得逞。張作驥到案後辯稱,當天喝醉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友人有看到該女和他接吻,就算兩人真的發生關係也非強制性交,矢口否認犯行。

至於鈕承澤,不僅兩人都是導演,且鈕男同樣在自己住處兼工作室與人酒敘,等到只剩他和被害人時,涉嫌性侵對方,對方提告後他也是否認犯行;出現在2人身上的案情,甚至迄目前為止的訴訟手法,均如出一轍。

顏世翠指出,這類案件為僅有兩人在場的私密犯罪,實務上被告常以「情侶關係」抗辯,主張兩人是在情投意合下性交,絕無強制,此時若無其他證據佐證,有機會勝訴,但若在有其他客觀事實可證明是強制性交,卻還否認犯行,就會被視為犯後態度不佳,法官裁判時可能會反映在量刑上。

若鈕承澤最後與被害人和解並獲得原諒,顏世翠認為有機會獲輕判,不過因他之前曾觸犯「要塞堡壘地帶法」獲判緩刑,是否能再爭取緩刑,會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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